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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李振华,借款人:孙延广,贷款发放日:2015年5月14日,到期日:2016年5月12日,贷款余额:10.59元、利息及附属权益。担保人:,孙延仓、孙井政,孙红蕾。2、受让人:刘建辰,借款人:段铁军,贷款发放日:2007年7月23日,到期日:2008年7月20 日,贷款余额:35000.00 元、利息及附属权益。担保人:,李建,陈昕,候垒,甘雨彤。 以上借款人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相应买受人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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