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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68次
        
 

关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2月11 日作出(2020)鲁1329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时作出(2020)鲁1329破申 22号决定书,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管理人。

    现经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召开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9月2日上午 9时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召开。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会议场地限制,本次出席会议每户债权人仅限 2 人参会。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向会议报到处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参加会议人员或代表如与申报债权时提供的联系人一致,则需出示身份证入场;

    2、参加会议人员或代表如与申报债权时提供的联系人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入场:债权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变更委托代理人申请书(加盖公章)。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前述文件均应用A4纸张制作。

    二、会议议题

    (一)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

    (三)债权人查阅债权表,并核查债权

    (四)合议庭宣读临时表决权决定书

    (五)管理人作《关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起草的说明》

    (六)表决《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会议议题最终以会议当天的议程为准。

    特别提醒:

    1、疫情尚未消除,请参会人员戴口罩入场。

    2、参会人员应当在2021年9月2日上午 7时30分至8时45分向管理人报到,报到地点为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会议室,如未按时参会,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咨询电话:18753931910,18706378820。

    特此通知。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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