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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8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69次
        
 
 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钧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振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惠执字第534-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山东惠民钧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人民币 6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惠民县人民法院

    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钧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振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惠执字第321-8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阳信县树华木业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山东惠民钧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人民币 210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7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惠民县人民法院

    临沂厚元婚纱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赵士勇、其他权利人:本院执行申请人杨洪涛与被执行人临沂厚元婚纱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赵士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30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鲁1302执62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临沂厚元婚纱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24号(恒基购物中心)1号楼-101至-112、-114、-115、-117至-139、-141至-155、-157至-170、-173、-174、-176、-184、-186、-188至-192计76套房产及被执行人赵士勇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 124号(恒基购物中心)1号楼 410、411、419计3套房产,并委托山东大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财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 21368936.00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20)鲁1302执6237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鲁大普房估(2021)字第FY04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拍卖通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及评估报告书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当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经行通过网络拍卖司法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建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3812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该案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安丘市人民法院

    临朐明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生、李源美、刘千翡、刘千瑜、刘千慧诉被告林波、临朐县亿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临朐明友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丹:本院受理原告田传运与被告陈丹变更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鹏、张伦善、陈建秀: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25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鹏偿付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7769.03 元;二、张鹏偿付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三、张鹏给付滕州市中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申请费82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张伦善、陈建秀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张伦善、陈建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鹏追偿。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确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619元减半收取为 809.5 元,由张鹏、张伦善、陈建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田忠艳、高波: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田忠艳、高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02执566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第三人李琳为(2021)鲁0102执5664 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田忠艳、高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海峰、王洪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岩:本院受理上诉人满在均与被上诉人姚帅及原审被告王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一、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鹏,审判员张涵、胡琳琳,承办人张鹏,书记员张怀猛。二、公告送达(2021)鲁08民终 1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润成: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淑红,原审第三人王润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8民终 9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君:本院受理上诉人济宁雷鸣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孙晓佑、车曼曼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8民终 3729号开庭传票,经公告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为科: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茂军、李振强、张绪军、黄伦运、刘福喜与被上诉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史为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8民终 413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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