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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24次
        
 
借款人名称

    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

    青岛德华行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十益德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福乐堂药业有限公司(原淄博市博山福乐堂药业有限公司)

    青岛泰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金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龙海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青岛龙海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借款合同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2013-350-14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0-530-贷-11-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0-530-贷-10-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0-530-贷-7-1)

  担保人名称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2013 胶州-承-12-15、2013胶州-承-12-16、2014胶州-承-1-16、2014 胶州-承-1-26、2014胶州-承-2-2、2014胶州-承-2-28、2014胶州-承-5-15、2014 胶州-承-1-12、2014胶州-承-6-5)

    苏世龙;王亚丽;李涛;于健;苏友先;王峰云;高密市世亚物流有限公司

    《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1-532-借 926)、《展期合同》(2012-德华行-展01)、《展期合同》(2012-德华行-展02)、《展期合同》(2012-德华行-展 03)、《 展期合同》(2012-德华行-展04)、《展期合同》(2012-德华行-展05)王霞;王毅民

    《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513借047)吕德旭;李萍;李文

    《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麦岛借0923)

    山东上水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东荣;徐东明;高健

    《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530-借-11-6)姜锋;姚巧玲;姜照田

    《 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2014-572-053)闫敬军、迟增花、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王啟光;孙莉秋;刘爱平;单明忠;王寿宾;谷春

    程佐昌、程海燕、王京祖、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龙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岛万国金城置业有限公司、平度市荣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岛龙海集团水产品有限公司、青岛龙海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海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泰安龙海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丽尔雅工贸有限公司、乳山市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532-保926-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532-保926-2)、《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532-抵926)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2513 交保738)、《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513交抵 738-1)、《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513交抵738-2)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530-保-11-6-2)、《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530-保-11-6-1)、《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530-抵-11-6-1)、《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530-抵-11-6-2)、《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530-抵-11-6-4)、《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530-抵-11-6-3)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572-053)、《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572-053);

    程佐昌、程海燕、程祥章、程德峰、拉图拉甘(青岛)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海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乳山市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明威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海集团水产品有限公司、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万国金城置业有限公司、平度市荣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岛丽尔雅工贸有限公司

    程海燕、程佐昌、青岛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威海建城开发有限公司、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明威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龙海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乳山市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丽尔雅工贸有限公司、平度市荣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岛万国金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龙海集团水产品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2020-530-保-7-1、2020-530-保-7-2、2020-530-保-7-3、2020-530-保-7-4、2020-530-保-7-5、2020-530-保-7-6、2020-530-保-11-1、2020-530-保-11-2、2020-530-保-11-3、2020-530-保-11-4、2020-530-保-11-5、2020-530-保-11-6、2020-530-保-11-7)《 抵押合同》(2018-530-抵-8-1)

  本金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胶州-保-5-15-3、2014胶州-保-5-15-2、2014胶州-保-5-15-1、2014jz-最保-0805)、《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jz-抵-11-11-A 、2013jz-抵-11-11-B、2013jz-抵-11-11-C、2013 胶州-抵-11-27-1、2013胶州-抵-11-27-2、2013胶州-抵-11-27-3、2013 胶州-抵-12-15-1、2013胶州-抵-12-15-2、2013 胶州-抵-12-15-3、2014 胶州-抵-1-12、2014胶州-抵-1-16、2014 胶州-抵-1-26、2014胶州-抵-1-28、2014胶州-抵-5-16、2014胶州-抵-5-15)174,288,094.6710,023,975.0414,987,688.79

    《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3 保字 0923)、《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 2012-571- 保字0829)、《最高额保证合同》(青交银2012-571-保字0829)、《最高额抵押合同》(青交银2012-571-抵0829B 号)8,919,219.004999400.008,484,275.99409,631.12

    《保证合同》(2020-530-保-11-1、2020-530-保-11-2、2020-530-保-11-3、2020-530-保-11-4、2020-530-保-11-5、2020-530-保-11-6、2020-530-保-11-7、2020-530-保-11-8、2020-530-保-11-9、2020-530-保-11-10、)《抵押合同》(2020-530-贷-11-1、2020-530-贷-11-2、2020-530-贷-11-3、2020-530-贷-11-4、2020-530-贷-11-5)36,990,000.00

    《保证合同》(2017-530-保-10-9-1、2017-530-保-10-9-2、2017-530-保-10-9-3、2017-530-保-10-9-4、2017-530-保-10-9-5、2017-530-保-10-9-6、2017-530-保-10-9-7、2020-530-保-10-1、2020-530-保-10-2、2020-530-保-11-8、2020-530-保-11-9、2020-530-保-11-10、2020-530-保-11-11、2020-530-保-11-12 )《抵押合同》(2017-530-抵-10-9-1、2017-530-抵-10-9-2)40,000,000.0025,760,000.00324,862,284.79

  欠息344,509,574.44

19,424,229.23

9,865,324.18

  6,677,679.37

  4611950.46

  6,964,244.73

  633,635.05

-

-

-394,858,360.01

  费用

60,000.00

  117,400.00

  78,599.99

  28397.50

  146,800.00

  17,601.00

  -

  -

  -

  债权金额合计

    1 , 7 0 6 ,666.41520,504,335.52

  29,508,204.27

24,970,413.15

  15,675,498.36

  9639747.96

15,595,320.72

  1,060,867.17

  36,990,000.00

  40,000,000.00

  25,760,000.00

    2 , 1 8 6 ,144.90721,906,789.7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年6月 2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称“ 转让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受让方”)共同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鲁)合字【2021】191-1号),转让方已将涉及下列公司的主债权、担保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受让方成为合法的债权人。现将债权转转让通知如下债务人及担保人,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及相关费用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1年5月 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受让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A 座1510室  联系人:史建玲  联系电话:0532-687223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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