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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冠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EMCWW3K): 我局于2021年1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1〕垦1号),要求你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66250元),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主动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和逾期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共计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132500元)。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东环催告字〔2021〕垦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领视为放弃权利和送达。特此公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地址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与永兴路交叉路口北侧 0546-2521742)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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