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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凤丽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于 2021年5月31 日裁定受理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恒立公司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自案件受理之日停止清偿债务。 3、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按管理人要求及时办理移交;(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第一次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9月25 日上午9时 30分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准时参加。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管理人已多次通知你方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以及文书等资料,你方迄今仍未办理,现已严重影响恒立公司破产程序进程。管理人现再次通知你方于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具体清单请即联系管理人获取。 管理人认为还有其它需要继续移交的资料或财产,管理人将随时通知你方,请及时安排移交。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曹县富民大道新都帝景花园小区 25 号楼 3 单元 306 室;电话:15668292568。 特此通知。 山东菏泽恒立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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