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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闫家山村542号 相关房屋权利人刘清日 分户评估单价24265 剩余土地补偿单价 1920 装修评估单价 260 房屋建筑面积约(约)约 50㎡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房屋权利人公告送达郑州路两侧改造项目的《分户评估表》及《装修评估表》。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房屋权利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商水路6号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13306481582)领取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评估表、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日 认定结果 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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