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担保
方式保证担保人
逾期本金
1.山东省东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隋建春;3、隋国芹、郑翠英4,410,000.00
欠息总额1,779,884.59
其他合计720,508.24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潍坊市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明细见附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各担保人。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上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 单位: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