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展期协议》等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8月5日催收公告借款人郑胜岩商吉业商吉业商吉业商吉业借款人证件号码372431196309065013372431198002105032372431198002105032372431198002105032372431198002105032
贷款余额149999.9920000.0035000.005000.0090000.00发放日期2015/3/13
2016/3/16
2016/3/16
2016/3/16
2015/10/29
到期日期
2016/3/12
2016/11/25
2016/11/25
2016/11/252016/10/28
欠息金额
224609.8119003.9832533.994595.5884419.19
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
赵成山,刘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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