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凯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永信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我公司于 2021年7月9日分别向你公司注册地及经营地邮寄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书》。鉴于,你公司按照注册地址邮寄无法送达,按照实际经营地邮寄经签收后又将邮件退回,仅凯峰公司实际经营地签收该通知,我公司再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我公司于 2019年9月2日与你公司签订《工程款抵顶协议书》,约定凯峰星城公司、永信置业公司、安泰胶州分公司分别以其名下房产抵顶盛世嘉业公司尚欠付我公司“ 盛世广场一期”工程款23956037.75 元。其中凯峰星城公司以其名下青岛风景房产网点 108号 103 单元抵顶工程款20828551.15元、永信置业公司以其名下即墨御园项目抵顶工程款1529950元、安泰胶州分公司以其名下金色阳光小区抵顶工程款 1597536.6元。
解除协议通知书
《 工程款抵顶协议书》签订后,因你公司原因致使抵债房屋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我公司权利无法实现。
2020年11月2日,《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所涉凯峰星城公司名下青岛风景房产网点108号103单元被胶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该查封因凯峰星城公司与青岛幸福源热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引起。
鉴于《 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所涉青岛风景房产网点108号103 单元房产被查封且至今未予解封,房产交付及过户已无法实现,致使我公司权利严重受损,你公司迟延履行债务构成严重违约,《工程款抵顶协议书》履行不能,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我公司依法向你公司通知,解除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的《工程款抵顶协议书》。并依法保留向你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