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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海燕(身份号码:370726197301210042)于 2020年7月14日11:00 许在昌邑华冶项目部工地工作时不慎滑倒致右膝受伤为由,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经调查核实,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1年7月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昌人社工伤认字〔2021〕09154号)。因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决定书被退回且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昌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昌邑市北海路218号)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认定结论,你单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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