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李行林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务人名称
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39,845,135.36其中本金30,000,000
利息9,845,135.36担保人
抵押人:山东聚鑫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张建民、王桂敏
债权文书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7 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李行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行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李行林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李行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行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李行林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李行林 联系电话:19153035778
单位:元 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
注:基准日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李行林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