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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受赠与人马文会、受赠人李展英的委托,对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签订过程予以见证,赠与人自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位于蓼兰镇双柳树村327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为:平集用(2013)第 83372681、平集用(2013)第 83372670两处宅基地及房屋,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一并赠与给受赠人李展英一人所有。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赠与财产有争议,请于登报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见证单位书面提出,逾期属于对权利的放弃,该见证书将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函告。 联系人:杨兴茂,电话:13061352678 公告单位:平度城德法律服务所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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