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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青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870号),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870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 (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24号)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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