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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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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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元)101,264,642.159,999,998.8744,050,000
利息(元)1,821,493.47
14,668,265.63
11,077,086.8
其它债权(元)
1,210,775132,769
257,460担保人
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滨首饰有限公司、鲁滨集团有限公司、滨州融达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王春源、任立生
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宋敏、李传文、赵杰、崔蔚
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山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蓝星炉料有限公司、惠民县忠谊煤业有限公司、胡振新、张忠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鲁)合字【2021】212-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7月13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陈炳旭
联系电话:0531-82079782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168号
注:基准日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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