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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祥和铸造有限公司、马宝福: 根据债权转让方周锦民与债权受让人刘俊刚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方将依据(2007)临民二初字第533号判决书予以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刘俊刚。请上述债务人临沂祥和铸造有限公司、马宝福自公告之日起向刘俊刚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周锦民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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