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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东营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备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将按现状转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新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债务人(含借款人及担保人) 山东国丰君达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万庆化工有限公司、王庆江、王仕萍、山东国丰君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 裁判文书号(2020)鲁0502民初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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