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根据山东省高密市公证处(2021)鲁高密证撤字第 1号《撤销公证书决定》,撤销(2015)高证民字第52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未收回)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高密市公证处 2021年6月18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