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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杨慧君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杨慧君。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杨慧君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杨慧君作为上诉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杨慧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杨慧君 二O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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