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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志强、岳丽敏: 根据法律规定及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窦志强、岳丽敏享有的编号为青莱元银个BC2018(借)字第0105000014号《借款合同》项下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含(2019)鲁 0203民初2602号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62511117 特此公告。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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