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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宗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西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67175021;住所: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1]第 7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 23 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 [2021]第 6号),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12000元罚款。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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