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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思源服装厂: 本委受理了申请人张红霞、程春花诉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思源服装厂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依法驳回申请人张红霞、程春花所有仲裁请求。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0】第 15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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