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展期协议》等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5月20日借款人
宁津县鑫泉果蔬有限公司
宁津县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津县明达化工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张俊祥刘新路刘炳涛张长贞刘换生
借款人证件号码56520080079733786567814499937243119660331401737243119630424501537243119720429501X372431197111275036372431196412080019
贷款余额
3708500
13460000
7500000
299980
127681.12280000
40000
149000发放日期
2013-08-02
2013-11-29
2013/10/31
2013/5/282015-02-05
2015-02-28
2015-10-09
2016-05-31
到期日期2016-07-282016/11/202016-10-30
2016/5/222015-08-042016-02-272016-03-082017-05-11
欠息金额2397037.58
8161779.464598406.25
313511.62217529.98573133.5244716.32136471.5
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
宁津县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津县泰丰木业有限公司
宁津县明远辣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张万顺,张铁良
刘寿亭,刘寿格
刘宝琴,杨晓霞,刘海新
张国治
任振乐,李金波,潘玉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