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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自主创新促进中心与被执行人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自主创新促进中心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2766号7楼 7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振平,总经理。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3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64009.86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79,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O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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