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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洪峰(身份证号370681199209147210): 由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4月16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2021年4月15日。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3 个工作日内到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阳光100城市广场A 座 2109室办理离职手续。在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后,此通知作为领取离职工资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驻济南联络处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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