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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债 权 处 置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47次
        
 

债 权 处 置 公 告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处置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单位:元

    具体转让信息以转让协议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天,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33-5208320,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58号,邮编256300,监督举报电话:0533-6973197。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日

  借款余额10000

  欠息金额

  47,880.55

  7940.63

  发放日

  2007-11-26

  2008-12-12

  到期日

  2008-11-25

  2009-11-11

  担保单位王新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王清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行)与王清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权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与王清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王清华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王清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清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本公告清单列示是截止2020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7月31日后到债务人、担保人实际履行偿债义务时的利息(包括复利、罚息等)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担保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迟延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民事判决书》的相关规定计算。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联系人:王清华;联系电话:15966399999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698号1号楼2单元160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王清华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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