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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中鲁: 我方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902民初5818 号民事判决书,现我方已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方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张 永 良 ( 身 份 证 号 :370921195609240918),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张永良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所有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朱启堂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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