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97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序号1011合计债务人名称

    山东中旭煤冶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红霞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济宁建辉水暖卫浴有限公司

    济宁市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现更名为济宁民信陪护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凯景镀锌薄板有限公司

    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临邑宝成纺织品厂

  本金79,553,270.919,317,226.539,577,900.001,000,000.00600,000.0035,213,232.7120,000,000.003,649,003.1715,000,000.0023,998,293.382,999,673.71200,908,600.41

  利息

34,619,700.10

  3,991,852.93

  6,600,618.87

  563,112.00

  412,498.72

11,863,168.37

2,622,755.99

  1,518,529.72

4,803,366.21

16,121,699.24

  1,980,750.3085,098,052.45

  其他债权

271,800.00

  111,098.00

  0.00

  19,659.00

  5,297.00

306,060.00

  76,809.50

  0.00

  116,776.80

0.00

  0.00

907,500.30

  担保人

    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济宁荣德经贸有限公司、龙腾、王美新

    淄博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鸿丰纺织有限公司济宁市华博经贸有限公司、戈红霞、车立青

    济宁不凡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永新陶瓷卫浴有限公司、杨彤、马建、王不凡、汪永生、付东霞、孙元家

    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济宁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刘广池、张运琴、付茹、于洋、杨存明、徐翠英、姬广金、刘芳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寇祖山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茂福

    淄博宏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龙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燕、梁永庆

    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春润管业有限公司、冠县佰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闫善朝、郭立红、闫善军、徐景合、闫金杰、尚振红

    临邑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临邑黄海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王保成、王清霞

  担保物无

    淄博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无无无无

  无

    21辆危化品车辆抵押无

    淄博临淄鲁威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成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张玉森、徐忠云

    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无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山东分公司”)与山东四季海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 Y15210026-1号),华融山东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四季海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山东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四季海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4月, 9日

    附件: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算为准。

 
 
  上一个:公 告
  下一个:物品认领公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