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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磊、安红爱、王全公、董士美、赵岭: 根据刘灿怀与陈金卓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刘灿怀已将新泰市人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 3338号、3339号、3340号等三个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陈金卓。 现公告通知焦磊、安红爱、王全公、董士美、赵岭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各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陈金卓履行上述判决书项下的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刘灿怀 陈金卓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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