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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达网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的刘九兴、孙珠一男、董岳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1〕第280、281、28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公告送达期满起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分别定于 2021 年5月12日 09时30 分、5月12日10时00 分、5月12日13时30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四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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