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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合同编号 张永配、任春玲 QY102188000868743570001 币种 人民币本金金额 民事判决 书(案号) 374039.21元 (2014)历商初字 第1881号 张永配、任春玲: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自然人王波( 身份证号:3701121984XXXX5617,下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享有的借款人张永配(身份证号:370121969XXXX2936)、任春玲的债权(详见清单)依法转让给王波,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自然人王波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清单: 公告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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