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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3月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79次
        
 
孙环君:上诉人鹿卫东就(2020)鲁 0203民初9526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万洪伟:本院受理的阳建林诉你及王绍红、青岛吉上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租赁费67500元,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5 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时30 分在本院登州路 22 号丙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市北区龍氏王哥烧烤店、王龙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鑫磊泉酒水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715 元及利息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青岛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80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成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8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恒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酉运通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9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建青、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晓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浩乘:本院受理原告王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明千、张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姬景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203 民初8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晓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岸汇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杜永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21年1月 11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秀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姜秀英称,被申请人王培金于2000年8月1日意外落水,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王培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培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培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培金情况,向本院报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守正:本院受理原告王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利渤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恩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青岛利渤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学恩1087.58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90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1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宪波、车承华:本院受理原告孙诗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 11023 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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