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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旻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陈金庆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刘旻 所拥有的编号为 平 银 ( 青 岛 ) 个 抵 贷 字 ( 2 0 1 8 )第(RL20181119001038)号《个人抵押贷款合同》(诉讼案号(2020)鲁 0212民初11969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陈金庆。截止 2021年2月 24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333166.14 元,垫付费用(诉讼费)26071元,借款人应支付给陈金庆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陈金庆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陈金庆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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