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李建宁、李复华、董钧兰: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刘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李建宁、李复华所拥有的(2015)南商初字第304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刘浏。截至2020年12月9日,编 号 为 平 银( 青 岛 ) 贷 字 ( 2 0 1 4 )第(SW20140916000112)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700000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刘浏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刘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刘浏 2021年3月1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