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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详情如下:1:受让人:王海洋,借款人:董军,贷款期限2014.6.30-2015.6.20,贷款余额:本金1.00元、利息39657.41元;借款人:董继远,贷款期限2014.6.30-2015.6.20,贷款余额:本金1.00元、利息,48757.13元,贷款本息合计:88416.54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董继远、董继芳、董继刚、董军。 以上借款人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相应买受人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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