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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倪伟,借款人:杨文英,贷款发放日:2011.7.31 ,到期日:2012.7.26,贷款余额:50000 元,利息:84457.23元,账面值合计:134457.23 元,担保人:邹学义、马洪生、杨家军、高连坤、马洪超。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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