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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胜、刘继梅、刘继花、李刚: 根据我行与张在艳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益)农信借字(2003)第0412002号、(青益)农信借字(2003)第0412003号《 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0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张在艳,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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