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马飞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以及我与原受让人 张国梁 于2020年 11月20日达成的债权转让撤销协议,现将张国栋于 2020年11月11日转让给张国梁的债务人为马飞龙的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民间借贷债权,自2020年11月20日起依法撤销。受让人张国梁同意撤销上述债权转让。自 2020年11月20日起,通知人张国栋恢复为该14000元民间借贷债权的债权人身份。请债务人马飞龙接到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及时向 债权人张国栋(电话、微信同号:18369686858) 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国栋 联系电话:18369686858 原受让人:张国梁 联系电话:15006652513 2020年11月20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