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款合同及归还贷款通知书
东营市华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山友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海中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旭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助奎、顾山、于钦国:
东营市华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华力玻璃)于 2012 年4月20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20420002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胜利油田山友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海中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旭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助奎、顾山、于钦国(下称各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已履行了放款义务,但鉴于华力玻璃的违约行为,我行特通知华力玻璃及各保证人解除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解除,并通知华力玻璃及各保证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