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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滨、杨丽雯: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五莲县万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王艳滨所拥有的(2016)鲁02 民终6360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五莲县万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截止 2020年12月25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798968.41元,垫付费用(诉讼费、律师费)60566元,借款人应支付给五莲县万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五莲县万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五莲县万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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