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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对青岛新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刘娜。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新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抵押人青岛新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保证人赵青、赵学秀、刘月红、赵学和、赵学海、崔爱华、赵学江、青岛新儒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刘娜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刘娜(买受人)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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