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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64次
        
 

债权转让通知书

 

罗光磊(曾用名罗光辉)、刘东、宋锦东、王言政、刘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周旭东与杜晶日的债权转让协议,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现通知罗光磊(曾用名罗光辉):2005年9月 30 日至2013年11月 20日期间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合计 4425771元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刘东:2005年9月 10 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25000元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宋锦东:2008年8月 10 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 90000元整、2008年8月 20 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王言政:2006年7月 17 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3000 元整、2006年7月 18 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40000元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刘康:2008年7月 25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2008年9月 6日向周旭东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杜晶日(身份证号:370682196912145332)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未还,杜晶日作为新的债权人将委托律师对你(们)提起诉讼,介时你(们)除支付上述本金利息,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杜晶日开户行:交通银行莱阳支行

    账户:6222620460005460951

    联系电话:13954503018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周旭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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