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陈
峰: 依据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8)鲁0602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的规定,你应向我院退赔款项2964683.91 元。现我院已将该项债权转让给深圳吉泰集团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应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深圳吉泰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018)鲁 0602 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烟台烟城医院 2021年1月1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