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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凯涂装有限公司、山东木兰电动车有限公司、刘勇、刘姣姣: 我行于2020年12月 14 日与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信贷资产出让合同,本次出让信贷资产为: 我行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潍坊金凯涂装有限公司由山东木兰电动车有限公司、刘勇、刘姣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从我行办理借款12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2015年0929第57号,期限自2015年9月 30日至2016年9月 29日。 因到期未还,我行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6月 27 日作出 2019鲁0705民初 1039号民事判决书。以上借款截止2020年12月 14日仍欠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1018793.79元,诉讼费用25247元,合计2244040.79元。 上述判决书项下的信贷资产我行已于2020年12月 14日全部转让给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对该信贷资产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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