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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9月25 日作出(2009)鱼破字第 2-8号、(2009)鱼破字第 2-9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认可鱼台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人制作的鱼台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9月25 日作出(2010)鱼破字第 1-7号、(2010)鱼破字第 1-8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认可鱼台县五金厂管理人制作的鱼台县五金厂《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9月25 日作出(2010)鱼破字第 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鱼台县合成胶厂管理人制作的《鱼台县合成胶厂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于 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10)鱼破字第 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鱼台县合成胶厂破产程序,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 鱼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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