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人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统亚板业有限公司、张增根、沙秀芝
币种人民币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贺广华、卞书玲人民币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签署的编号:中长资(鲁)债转字[2020]104号《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10 日,2020年11月 1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11月 1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聊城市东昌府区鑫润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