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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1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75次
        
 
高玉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美霞:本院受理刘素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5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攀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钻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58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菲、朱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鹏双:本院受理原告马克房诉你与第三人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世武、周兆华:本院受理张乐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刘世武支付原告张乐卫借款170000 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周兆华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铺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纪晓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忠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1民初103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李忠彬与被告纪晓红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边健:本院受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行审 3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胶环罚字(2019)第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边健:本院受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行审 3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胶环罚字(2019)第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维星、朱相梅、刘成森、迟焕纲:我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与被告孙维星、朱相梅、刘成森、迟焕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保险赔偿款694774.35元;二、被告李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694774.35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自2016年 11月18日起至2017年3月1 日的利息,以不超过11927元为限;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7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李川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刁喜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乃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 民初67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叶乃林与刁喜华离婚。案件受理费25 元,由原告叶乃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毓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相娟与被告李毓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李懿纯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18周岁,离婚后发生的婚生女教育费和医疗费由被告承担50%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市南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海涛:本院受理原告许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4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石磊:本院受理孙向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车牌号为鲁B89818号车辆归原告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 法庭(山东路1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艾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 民初67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张艾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173.51元以及自2017年8月 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张艾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9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银海静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静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凯斯克家具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李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李涵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利息( 含罚息)、律师费共计1431558.48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年6月 21日,嗣后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2、原告对李涵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文京、袁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民初44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邵文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5519.5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3月 21日的利息为 18315.42 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袁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原告对邵文京设定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师玮:本院受理魏大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法庭(山东路1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双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宋杰立即支付2007年11 月、2011年1月至 2020年6 月拖欠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共计 50376.9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苏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60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苏争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294198.23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1日,嗣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 7765元,由原告负担544 元,被告负担7221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明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高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 民初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高明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 212706.1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 11月3 日,嗣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 7175元,由原告负担502元,被告负担6673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苏照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王伟、苏照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 196005.09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4日,嗣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 5855 元,由原告负担468 元,被告负担5387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敏立、刘炳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张敏立、刘炳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6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 202136.49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1 日,嗣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 6405 元,由原告负担 512元,被告负担5893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锡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崔锡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崔锡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2009年11 月至2020年4 月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 40877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 1972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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