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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夏津鑫旺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贻博同志未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义务未将其保管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按照公司股东要求交还给公司,使公司无法办理开展日常业务。现已由出资表决权占公司总注册资本 80% 以上的股东于 2020年12月15 日在山东法制日报上刊登作废声明后,重新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特此声明。 夏津鑫旺金港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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