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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债务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已联合公告各借款人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与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中东鲁经-工02号《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下列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和利息等),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现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人和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照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生效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清算、分立、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或丧失民事主体资资格的,请相关承继主体及/或主管部门、相关债务人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债权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总0543-3805995、13305435533 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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