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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综法催告字(2020)第44号 单位:济南鹏程线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26307022044B 法定代表人:韩鹏 联系电话:17854157789 地址:商河县玉皇庙镇白玉路以北、西石桥村以西 你单位于2019年6月在商河县玉皇庙镇白玉路以北、西石桥村以西济南鹏程线缆有限公司院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417 平方米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了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商综处罚字(2020)第 0254号),并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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